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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计划为我省大力发展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前沿技术、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成果,制定了一系列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类。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
(二)重点研发计划类
1.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研发项目申报;
2.农业领域研发项目申报;
3.社会发展领域研发项目申报;
4.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发项目申报;
5.省院省校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类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
2.创新产品申报;
3.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
(四)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类
1.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申报;
2.科普培训项目申报;
3.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
4.科技创业人才项目申报;
5.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申报
6.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申报
(1)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
(2)省级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申报;
(3)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
1.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指南要求。重大研发项目(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条件: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申报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补充通知”要求
3.每个项目负责人年度项目(含所有批次)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
6.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1. 标明项目种类,递交项目申报书。
2.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指南有明确要求的需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 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材料,如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之一。
4. 纳入省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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