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支持项目加快形成投资实物量的若干政策》的解读文本

关键词:投资实物量

  • 发布日期:2019-11-27
  • 来源:两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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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高新区经济下行、投资信心下降等不利因素影响,鼓励加快形成投资实物量,支持投资配套不断完善,支撑成都高新区经济平稳运行,成都高新区于2016年2月26日正式印发《成都高新区支持项目加快形成投资实物量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6〕5号)。该文件由经贸发展局起草、法制办公室组织备案审查,最后经党工委管委会2016年第3次办公会审定通过。

高新区按照过程兑现、各点激励的基本思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的前提下,突出操作性、针对性、创新性和竞争力、吸引力原则,制定了支持项目加快形成投资实物量的若干政策。文件从以下几方面提出若干政策,鼓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加快形成投资实物量:一是对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促进建设协议书》的新建社会投资项目,鼓励加快前期工作,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和4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按工业和科研类项目、商业和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分类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二是对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促进建设协议书》的在建社会投资项目,通过过程匹配奖励,按工业和科研类项目、商业和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分类标准,鼓励加快建设,奖励标准既与成高管发〔2015〕9号政策有效衔接,又实现了成办函〔2015〕178号政策的落实兑现。三是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时间与计划竣工时间实际完成情况,与目标考核挂钩,鼓励建设单位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四是对及时成功入库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入库。五是从支持社会投资项目融资、鼓励盘活停工空置用地项目、支持企业弹性用地、鼓励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鼓励项目完善电力配套等方面,鼓励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六是鼓励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互联网+”等重大战略方向,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包装策划前期储备项目。该政策是对成都高新区现有“三次创业”政策体系及支持项目加快建设政策的补充,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尽快形成投资实物量,为高新区投资及经济工作全面平稳增长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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