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配套规则征求意见 推行五套上市标准 日涨跌幅限制比例提高至20%

关键词:八项配套规则

  • 发布日期:2020-04-28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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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五套上市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对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和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刘昌源 ○编辑 朱茵

  备受市场瞩目的创业板改革即日启程,中国资本市场再迎重要变革!

  4月27日,深交所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同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总体来看,配套改革措施围绕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核心,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定位上,创业板将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业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推行五套上市标准 提升市场包容性

  此次改革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新规则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除了红筹企业以及特殊表决权企业外,创业板为申请人设立了如下三套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及特殊投票权企业,需满足如下两项条件之一:(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

  规则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介机构承担“看门人”职责,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进行把关。在关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以问询促披露,推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便于市场主体能够有效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审核内容方面,深交所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交易所在关注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等。

  明确审核方式、程序和时限。以提出问题、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方面。明确发行人被认定虚假陈述、严重干扰交易所审核工作等情形,深交所可以实施1年至5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规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深交所可以实施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等。

  此外,考虑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涉及增量与存量的特点,在制度机制中作出以下安排:将再融资、重组上市纳入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事项范围;提高创业板上市委人数上限至60人。审议发现发行人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委员难以作出判断、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合议可暂缓审议。

  健全退市机制 取消暂停上市环节

  此次改革对于退市机制进行了优化。

  一方面是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财务类退市指标全面交叉适用,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

  另一方面是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

  此外,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完善交易制度 涨跌幅限制提高至20%

  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基于创业板现有市场特点和投资者结构,引入创新机制安排,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定价效率,加强风险防控,促进平稳运行。

  具体改革要点包括: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实施盘后定价交易,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明确深股通投资者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允许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5万股,对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新设10万元日均资产门槛 可电子化开通创业板权限

  除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深交所还修订发布了《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本次修订遵循存量不变、增量优化和风险匹配原则,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元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三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便利投资者,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压缩再融资审核时限 注重并购重组市场有效性

  此次相关的再融资制度改革要点包括:重点关注中介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地发表意见、相关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披露要求;压缩审核时限和环节,再融资审核与首发审核程序基本一致,但审核时限压缩为2个月,首轮问询发出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快速再融资设置简易审核程序,深交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并对其进行事后监管。

  并购重组制度改革侧重于提高制度的包容性和服务市场的有效性,强调审核机制的高效透明。明确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可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兼顾存量,为存量企业转型升级、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留出制度空间,不强制要求并购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放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下限至市场参考价80%;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支持上市公司自主决策。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首次将增量与存量改革同步推进的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本次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一体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基础制度建设。

  至于创业板何时能够受理实施注册制后的上市申请,目前深交所并未有给出确切的时间表。但证监会的相关文件需要经过一个月时间的公开征求意见,而深交所文件的征求意见期要到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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