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南经信发〔2020〕23号)

关键词: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01-22
  • 来源:锐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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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由来
    南充市在省内是属于较早一批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城市。早在2011年8月,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制定了《南充市企业技术管理办》(南经信发〔2011)130号),后续进一步根据南充本土企业发展情况,修订发布了《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南经信发[2014]117号)。2014年版本的管理办法在实行6年后,2020年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步伐,推动企业尽快形成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南经信发〔2020〕23号)。
二、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南经信发〔2020〕23号)文件中对于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概括为以下七条:
    (一)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研发设备和资金投入。
    (二)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1)有确定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企业已组建技术开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新版管理办法相较于南充市往年发布的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来讲,在企业销售规模、研发经费、人才构成等相应指标上未进行明确,如以前2011年版本的管理办法中写到:“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技术研发经费投入大于销售收入的1.5%,并逐年有所增长;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有一定比例和结构层次,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50%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
    最新发布的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来讲,是在鼓励部分市内高新技术初创企业或新兴企业积极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但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仍属于综合评分制,建议考虑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之前咨询当地经信部门,参考其申报建议。
三、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
    1、南充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注意:每年实际申报时间请关注南充市经信局官网或区县通知。)
    2、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各县(市、区)经信局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并会同市税务局、南充海关对申报企业及其技术中心进行审核。
    4、经审查合格的“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由认定单位授牌授证。
    5、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往年为5万元,前段时间发布了《南充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中对于技术中心有新的奖励标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了解)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其他地市州企业技术中心一样,获得南充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后,南充市经信局会组织开展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南充市经信局每年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经评价优秀的企业,具有由市经信局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并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者,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被审核单位在申报认定或考核评价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认定资格、收回其认定证书及已获奖励资金,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其认定申请,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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