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键词: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 发布日期:2021-11-09
  • 来源: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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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精神,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做大我区有效发明专利总量,做强我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有效落实中央、省、市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资助对象
    注册登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机关、团体和具有本区户籍个人。
    (二)资助内容
    政策资助类别分为四大类:
    一是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主要包括支持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维持发明专利年费、引进发明专利、注册马德里体系商标等,分别给予2000-20000元不等的资助。
    二是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主要包括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转化,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国家省市区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单位,鼓励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等,分别给予20000-500000元不等的资助。
    三是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主要包括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主动购买维权服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学校、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分别给与20000-200000元不等的资助。
    四是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主要包括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入驻、代理机构高质量服务等,分别给予1000-100000元不等的资助。
    (三)资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资助额度,通过区财政设立的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四)主要条款解读
    第一条解读:
    一是明确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额度。发明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对企业首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再一次性额外资助3000元。
    二是明确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额度。发明专利在国外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发明专利取得多个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是明确对国内发明专利长期维持进行资助。此项资助分为两类,第一是对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区内专利权人持有的国内发明专利从授权次年开始,资助当年度实际缴纳年费的50%。第二是对区内企事业单位持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上台阶的资助:每增加50件资助5万元。
    四是明确对引进有效发明专利进行资助。经事前申报同意的企事业单位每引进1件区外有效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
    五是明确对取得马德里商标授权的商标权利人进行资助。对区内获得市级马德里商标授权资助的商标权利人资助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同一商标权利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3件。
    第二条解读:
    一是明确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资助。对获得省、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单位资助上级资助资金的50%,同一年度同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是明确对专利实施转化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助。给予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资金的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三是明确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单位进行资助。给予获得省、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资助的单位当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是明确对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的单位进行资助。给予获得省、市级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资助的单位2万元资助。
    五是明确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和四川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进行资助。分别资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分别资助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资助获得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专利权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是明确对获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的单位进行资助。分别资助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10万元、5万元、3万元;分别资助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5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前面2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标准资助1次。分别资助被认定为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5万元、10万元。
    第三条解读:
    一是明确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进行资助。资助企业实际缴纳知识产权保险保费的30%,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是明确对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并胜诉生效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助。资助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的单位代理费的20%,同一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是明确对新增获得行政类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进行资助。资助当年度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30万元。
    四是明确对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学校的进行资助。资助当年度新获批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学校的单位2万元。
    五是明确对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进行资助。资助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市场开办方5万元。
    第四条解读:
    一是明确对新入驻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资助。第一是资助当年度新入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10万元;第二是按代理机构地方经济贡献度,实行五年期的资助,从入驻第四年开始资助前三年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部分的50%,第五年、第六年为资助前一年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部分的60%。
    二是明确对区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区内企业的年代理量上台阶、授权量进行资助。第一是资助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的年代理量达到50件(含)以上的区内代理机构,每件发明专利1000元;第二是资助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并取得授权的区内代理机构,每件授权的发明专利1000元,另对代理属于首次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区内企业,额外资助区内代理机构每件2000元。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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